Japan Open Chain 利用规约
Japan Open Chain的利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Japan Open Chain的联盟运营管理公司“日本区块链基盘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与使用Japan Open Chain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之间的法律契约。用户通过使用Japan Open Chain,即被视为同意本规约的所有条款。
第1条(Japan Open Chain的使用)
- Japan Open Chain是运营公司提供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服务。
- 用户使用Japan Open Chain时,应遵守运营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
- 运营公司可以随时更改Japan Open Chain的使用条件,用户通过使用Japan Open Chain,被视为同意该等更改。
第2条(知识产权)
- Japan Open Chain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运营公司或其权利人。
- 用户不得通过使用Japan Open Chain来侵犯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3条(责任限制)
- 作为验证者参与Japan Open Chain的(以下简称“验证者”)对因使用Japan Open Chain而产生的来自用户或第三方的索赔、请求、损害赔偿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 若用户与使用Japan Open Chain所提供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服务用户”)之间发生争端等,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解决,且不对JOC联盟管理者、参与Japan Open Chain的验证者及其他参与者施加任何负担。JOC联盟管理者对服务用户所遭受的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不保证)
- 运营公司不对本服务的内容及提供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及不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法律责任不适用责任。
- 运营公司不对用户根据本规约所获取信息等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及适用特定目的性作任何保证。
- 运营公司不保证Japan Open Chain不会发生任何非法访问、黑客攻击或其他网络攻击,亦不保证运营硬件的故障以及包括软件缺陷在内的故障不会发生。
第5条(结算・合同)
- 用户使用Japan Open Chain进行的结算或合同,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进行。
- 使用Japan Open Chain进行的结算或合同,应根据电子合同法及其他法规以适当形式进行。
- 用户理解,运营公司不对通过使用Japan Open Chain进行的结算或合同承担任何保证,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进行。
第6条(禁止行为)
- 除非运营公司书面事先同意,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任何一项行为: (1)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2) 犯罪行为或预告、参与、助长犯罪行为,或与洗钱相关的行为 (3) 侵害或可能侵害运营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信用、肖像权等一切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4) 为非法目的或本规约认可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Japan Open Chain的行为 (5) 妨碍Japan Open Chain运营・维持且具有不正当目的地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6) 对Japan Open Chain的网络或系统等造成过度负担的行为 (7) 未经授权访问Japan Open Chain网络或其他用户的网络,或尝试此类访问的行为 (8) 对Japan Open Chain进行逆向工程、数据汇编、反汇编或类似行为 (9) 除支付交易所需手续费外,使用手续费代币进行变现、交换等其他用途的行为 (10) 冒充第三方使用Japan Open Chain的行为 (11) 让第三方使用Japan Open Chain的行为 (12) 收集或积累其他用户相关信息的行为 (13) 未经运营公司事先同意,通过不当方式宣传、广告、招揽或推销的行为 (14) 向Japan Open Chain发送信息,其中包含运营公司在龙运行Japan Open Chain所需范围内的复制、变更、传送等行为,侵害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隐私、名誉权、信用、肖像权等一切权利或利益的信息 (15) 协助、参与或接触反社会势力等,进行反社会势力维护、运营或经营的行为 (16) 直接或间接导致或促成上述各项行为 (17) 除上述各项外,运营公司判断不当的行为
- 如用户符合上述任一项,运营公司可以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取消用户的注册。
第7条(服务的中断・停止)
- 如属下列任一情形,运营公司可以在无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断或停止提供Japan Open Chain的全部或部分。
- Japan Open Chain相关系统的检查或维护
- Japan Open Chain相关系统、通信线路等停止、发生故障、或负荷集中
- 不论原因,Japan Open Chain中断或停止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提供困难的情况
- 为确保第三者的安全需要或紧急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况下
- 运营公司判断中断或停止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8条(反社会势力排除)
用户声明并确保自身及自身职员不属于包括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在成为暴力团成员后未满5年的人员、暴力团准构成员、暴力团相关企业、总会屋等社会运动标榜流氓或特殊知能暴力集团等,及其他相当于上述者(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并承诺,将来也不会属于其中。
(1) 与被视为由反社会势力控制经营者有关系
(2) 与被视为反社会势力实质参与经营者有关系
(3) 为了自身或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或为了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不当目的,借用反社会势力而被承认有关系
(4) 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或便利而被承认有关系
(5) 担任董事或实质参与经营者与被社会非难的反社会势力有关系
(6) 用户也承诺不自或不利用第三者从事以下任一行为:
(a) 暴力性要求行为
(b) 超出法律责任的不当要求行为
(c) 就交易采用或使用威胁性言行或暴力的行为
(d) 散布流言蜚语,通过欺诈手段或威力损害对方信用,或妨碍对方业务的行为
(e) 类似(a)至(d)的其他行为若运营公司发现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或在基于上述规定的陈述和承诺中存在虚假申报,则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催告。
若运营公司根据前项规定正当解除本合同,用户即使因此遭受损失,运营公司亦不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如上述解除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方遭受损失,由用户对该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9条(争端解决)
- 本规约所述争端,应由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解决。
- 如无法协商和解,争端应提交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独占管辖法院。